【检察官说法】买卖公司营业执照、对公账户银行卡,被批准逮捕!
2021-03-12 16:03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郭璇 | 作者:胡赟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3月12日讯(通讯员:胡赟)将自己名下办理的营业执照、对公账户银行卡、U盾等打包出售即可轻松获利?这不是馅饼,是犯罪!近日,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、方某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。

案情回顾:2020年9月,杨某的上线委托其找人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和公司对公账户银行卡,并买过来用于走银行流水,允诺每套给予杨某1万元的好处费。杨某为图钱财便找到方某、刘某,提出只需要用方某、刘某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,就能给他们一笔报酬。方某、刘某为了贪图蝇头小利,便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提供给杨某,杨某找人代办注册成立了公司后,带领方某、刘某二人到工商部门申领了公司营业执照,并以刘某、方某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企业对公账户及银行卡、U盾等。之后,杨某将刘某、方某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银行卡、U盾等打包出售给其上线,从中获利3800元;方某从中获利1500元,刘某从中获利800元。经查,以刘某、方某名义办理的两个对公账户银行卡均涉嫌电信诈骗。

本案中,杨某、刘某、方某以牟利为目的,买卖国家机关证件,妨害社会管理秩序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。

检察官提醒:买卖营业执照,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;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;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,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诈骗罪。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,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天上也不会掉馅饼,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,擦亮双眼,不要轻易答应他人借用自己身份办理各类证件的请求,不因蝇头小利而落入陷阱。

责编:郭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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